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1年第一批医疗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热度:1 发布时间:2023-08-23 01:06:55 来源:江南体育全站登录入口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1年第一批医疗设施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地点: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城区马安镇新群行政小区B5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医用离心机采购本国产品;血气分析仪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一定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3.3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3.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 )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情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对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的不需提交本项资料);

  4.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仅限于投自身生产的产品);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起计)在经营活动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1年第一批医疗设施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提交时间)。